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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征税?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妈妈网 | 编辑:晓玲
导读因中国人口众多的原因,国家提倡每个家庭只生一个孩子,才有独生子女的政策出来,关于独生子女的奖励费问题引发了热议,到底有没有望提高其费用呢,还有,独生子女的发放标准是什么?要征税?此类问题,让妈妈网的小编来一一为网友们解答吧!

  【妈妈网特稿】因中国人口众多的原因,国家提倡每个家庭只生一个孩子,才有独生子女的政策出来,关于独生子女的奖励费问题引发了热议,到底有没有望提高其费用呢,还有,独生子女的发放标准是什么?要征税?此类问题,让妈妈网的小编来一一为网友们解答吧!

  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的政府“奖励费”有望提高。昨天,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邓行舟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表示,准备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提出建议,修订现行《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在政府财力能够承受范围内,尽可能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

  提高标准有待法规修订

  据了解,一个独生子女月奖励10元,父母每个月各领5元的独生子女费,在北京已经实行了30年。5元钱在二三十年前占普通职工月工资的10%,但现在,5元钱的作用已微乎其微。

  对此,邓行舟称,市人口计生委正准备向政府提出建议,提高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各方面的奖励标准,其中,也包括独生子女费。

  但邓行舟坦言,独生子女奖励费的标准,是现行《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的一条明文规定,如果要改动,须将建议提交至市政府,经过人大审议后,才能对这一地方法规进行修订。因此,提高独生子女奖励标准的建议得到落实,尚需时间。

  至于独生子女费有望提高到多少?有人大代表建议,应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来发放。邓行舟表示,提高的具体额度,要看财政的承受能力,“尽可能提高幅度大一点”。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独生子女津贴不征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规定,可以免纳个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税。

  每个月,符合条件的职工会收到20元的独生子女津贴(三优费),那么,这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税法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这里所述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数额发放的标准之内的补贴。

  针对单位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税法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针对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纳税服务司介绍,我国税法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妈妈网小编总结:小编的这些解答多少有助于家长们了解独生子女津贴的问题,国家能否提高其津贴的问题爸爸妈妈们还是静待其观吧!独生子女津贴是不用缴纳税费,还缴纳的话,那岂不是所剩无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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