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早就有“三岁看大,七岁看老”的说法,这与西方近代的心理学的一些有关理论惊人的相似。让我们具体地看一看早期经历是如何影响人的一生,特别是人的择偶和婚姻关系的。
童年经历--造就日后的性格和恋爱方式
一、依恋期:(0-18个月)
当婴儿出生前,母亲的子宫为他提供了一个安全和舒适的生活世界。但是当他与母体分离后,即面对着一个陌生的世界,这一切都使他感到自己生存受到了挑战。如果他在需要的时候立即能得到母亲的奶头和怀抱,他便感到回到了原来安全舒适的母体里。在这一阶段,生存是婴儿生命的全部目的,对母亲的依恋也就成为他的最基本的需要,如果这一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即造成了婴儿的心里伤害。由于婴儿对依恋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而造成的伤害程度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人格类型并伴随他们终生。
(1)儿童:对遗弃的恐惧
一些母亲对孩子依恋需要的反应不稳定:有时候能满足孩子的需要,而有时候则不能。这样的孩子不能建立起一个稳定的安全感,他一方面使出全身解数,努力地用哭闹吸引母亲的注意,从而使自己的依恋需要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却又为自己受到冷遇而感到愤怒。母亲成为他的愉快与痛苦的同一源泉,他在生理和情感体验上的愉快、满足与愤怒、伤心交替出现,因而形成了他对母亲的爱和恨并存的矛盾情感。
成年:依恋型人格
如果依恋儿的处境不能在后来的成长阶段中得到改变,他们在这一阶段中没有得到的需要将会成为其基本人格特征而伴随终生。在成年之后他们对依恋的需要始终存在,当他们进入了一个亲密关系时,这种依恋倾向就会突出地表现出来。现他们在亲密关系中的矛盾的中心不满就是:“当我需要你的时候,你总是不在。”
他们对亲密接触的要求似乎永无止境,每当他们认为自己被对方忽视的时候,便会感到被遗弃,就会愤怒,就会恐惧。他们往往表现出强烈的占有欲,要求对方时时刻刻的关注,不能容忍丝毫的忽视和冷遇。他们总是在埋怨对方对自己不够关心,辜负了自己的爱,并总是试图用生气,吵闹,和威胁等手段来迫使对方来关心自己,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这和他们在婴儿时期用哭闹的方式来获得母亲的关心是一样的。由于强烈的不安感和对遗弃的的恐惧,他们心中充满了嫉妒和猜疑,无论对方如何表白,他们还是难以给对方以信任。生气,哭闹,吵架,猜疑嫉妒都是他们表达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