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网特稿】山东聊城一个15岁少年去世后捐献器官救5人,学校为其贫困的家庭募捐31万元,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学校却将剩下的25万余元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不合情理”的转捐,伤透了家属的心。学校转捐的原因是什么?红十字会不敢要的一笔钱,当地慈善总会为何收了不肯退?
郑荣凯法律服务所律师任巧认为,捐款是无偿的赠予行为,但这种赠予是有条件的,即用于闫淑青本人治病和家庭。在目的没有达到、条件没有达成的情况下,赠予不能撤销。
“学校是捐款的发起人,但不是捐款的所有权人,捐款的所有权人应该是参与捐款的全体师生和家长。转捐行为应该让每一个师生都知道并且同意。目前看,大部分师生和家长并不知情。”任巧说。
该市红十字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红十字会之所以不收,是考虑到学校并不是这笔钱款的所有权人。
慈善总会一位叫于栋的工作人员对她说,“不管是谁捐款,我们都得要,要了可以捐给那些更困难的人。”记者就此拨通于栋的电话,于栋承认:“我们的系统排查是有问题,但捐款一旦进入慈善总会,就不能再退出。”
媒体声音
@网易评论:尽管径自将善款转捐,要优于“中饱私囊”,可就本质来说,它亦属违规,也会灼伤社会爱心。哪怕学校转捐之举,是基于“帮到更多人”的初衷,它也难逃诟病。毕竟,闫某姐姐身患重症,处在厄境中,急需救助,学校将善款私自截留、转捐,也会挤压其生存希望。
@和讯网:学校募捐,开始是真诚无瑕,甚至毫无功利之心的,但在获捐者不认可的情况下转捐,募捐善意已经掺进了杂念。募捐组织者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甚至利用公众的爱心,或多或少地为自己肮脏的想法开道,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募捐和慈善工作的现状。这样的信息一旦被公众所知,无论是捐助的爱心,还是募捐者的善意,都将面临新的拷问与责难。
@珠江晚报:非公益社会募捐用途岂能改变!学校是捐款的发起人,但不是捐款的所有权人,捐款的所有权人是捐款的学生、老师和家长。即使转捐,也应征得全体捐款人的同意。现在,大部分捐款人不知情。因此,学校无权处置这笔非公益社会募捐,学校转捐也无效。对此,聊城慈善总会不会不懂,为什么还要接受转捐?当下,须将钱无条件地退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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