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网特稿】这两天爆出的一条新闻称,凤凰卫视美洲台5名在职和前员工向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控告该台前任总编辑刘正铸长期的性骚扰、性侵犯甚至企图强奸,并利用职权进行报复,不给她们晋升的机会甚至开除。
当世界上只有夏娃与亚当的时候,世界是干净的,惟一的骚扰是那只充满诱惑的“红苹果”。当有越来越多的he与she时,才有了越来越多的“角力”。性骚扰就是其中的一种,它是女性面对世界时难言的恐惧与危险。
“那天,我提着两手的菜上53路车,车在五羊新城时又上了一大批乘客,我尽量往司机的位置靠近,突然,就感到有只手在摸我,并且听到身后有男人很粗的呼吸声……我想挪动位置,周围人贴人,压根移动不了,又气又怕,还没到站就赶紧下车了……” ——小林
“我刚到这家公司时,原本对经营部主管王哥印象很不错。但是,同时进公司的另一女生却跟我说,王哥经常打电话骚扰她,甚至半夜打电话问她:“是不是处女”。我很震惊,以后就多长了心眼。有次拿东西给王哥时,他趁没人突然抓住我的手。我反应很快,用力摔开,马上跑开……” ——豆豆
"当女导游就是要玩得开,但是,有时候感觉自己实在很难受……经常受男游客“荤段子”骚扰,有游客甚至问我是不是把“第一次”给了现在的老公……不搭理他们吧,他们又要投诉你态度不好,理他们又觉得自己很贱…… " ——小菲
性骚扰一词,sexual harassment,发端于西方国家,至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1979年,哈佛大学法学院詹姆斯•巴尔艾姆斯客座教授、法学教授凯瑟琳·麦金农,在她的著作中最早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和对此进行法律诉讼的主张,为这一领域的立法奠定了基础。
但34年过去了,至今为止,性骚扰还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中国著名法学家杨立新教授认为性骚扰主要侵犯的是“人格尊严”而非“性自主权”。
你看不到的“性骚扰”……
性骚扰具有突发性、隐蔽性、不对等性,并且有一些性骚扰,是静悄悄地发生的,可能以一种你没有察觉的方式,你看到了吗?
错误观点一:性骚扰=性接触
有人将性骚扰的定义等同于“性侵犯”,事实上,性骚扰的含义更为广泛,它指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甚至造成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伤害。欧盟性骚扰法律专家说,“在欧洲多数国家,法律规定任何蓄意对他人造成性骚扰的挑逗姿势都是属于刑事犯罪。”
总之,它基本上可以定义为“不受欢迎的”性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事实上,语言上的性骚扰比身体上的性骚扰比更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