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网特稿】“熊孩子”又闯祸了!
近日,网友"新一君"发帖称,表姐价值一万多元的耳机和多年收藏的手办(动漫周边,二次元爱好者必备)被远房亲戚家的熊孩子损坏,更可恨是熊爸的态度恶劣令人十分气愤。这位表姐决定诉诸法律,要求熊孩子的父母赔偿损失,引起网友热议。你怎么看?
以下是网友"新一君"原帖的整理:
总是听大家说什么熊孩子,今天总算是领教到了。
刚刚新一君起床不久接到了表姐的越洋电话,事情大概是这样的:表姐在外边和朋友唱K唱到十点才回家,回到房间直接傻了。据表姐说,她放在柜子里二十几个手办,全是这几年暑期跑漫展和日本代购买来的,基本上都被肢解了,完好的只有几个。放在桌上的AKG K3003耳机也不见了,我姐问我舅舅怎么回事,舅舅说下午他的远亲带十岁左右孩子来家里做客,大人在打牌,就让那个熊孩子在姐姐的房间里玩电脑。我姐当时就觉得不妙,赶忙打开电脑……电脑硬盘里的存着的动漫全没了,没错,是全没了,360浏览器还能看见下午黄色网站的浏览记录……我姐哭着让舅舅找那熊孩子算账,顺便问问那个耳机的下落,结果那熊孩子家长说发现耳机不是自家的,就扔了……还笑着说,孩子还小,好动,把一堆娃娃(原画……娃娃)给拆了,问要不要给一百块钱(真的是说给一百块呀!)补偿一下。最后还不忘挖苦姐姐那么大人还玩娃娃……舅舅无奈笑了笑,说,小孩子不懂事,算了吧。
我姐是四处无门说,也没什么二次元宅友,只能找我诉苦了,那边听见她嗓子都哭哑了。这是我暑假以来第一次想骂脏话,昨天被人骂操你妈时也没怎么生气。但这次真的是生气了。
我已经推荐我姐姐走诉讼的路线了。那个耳机单价是一万左右,十几个坏掉的手办平均单价也在一千左右,符合民法通则117条侵犯财产权了,熊孩子是无行为能力人,所以应该由他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这回如果诉讼生效也够那熊孩子一家喝一壶了。
不要老是以孩子小不懂事为借口,做错事就应该受到惩罚,明天是周末,等周一表姐就会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就是这样,原谅新一君发了与主业无关的日志,只是心里憋着难受,发出来能好受一点。
认为小题大做什么的圣母们取消关注吧,今天一天的心情都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