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没有时间回家看望自己的父母,因此使得很多孤独老人伤心,甚至将子女告上法庭,希望其能“常回家看看”。近日,北京首起老人诉子女“常回家看看”案宣判。昌平法院判决两名女儿每月到八旬老父家看望一次,且每人每月需支付老人养老费、生活费等上千元。这样的案件值得人们深思。
开庭
八旬老父称受子女冷落
上午9点多,头戴一顶帽子,拄着拐杖的尹老爷子颤颤巍巍走进法庭,老人没请律师,进入法庭后独自一人坐在了原告席上。由于从来没有打过官司,尹老爷子没带起诉书,也没有准备相关诉讼材料,两手空空地独自坐在原告席上发呆。而在老人对面,是6把无人落座的空椅子。
直到开庭前几分钟,老人的6个儿女才陆续走进法庭。然而看到有大批记者在场,几个儿女立刻翻脸,要求法官不公开审理此案,称不愿让外人知道自己的家事。经法官解释了半天,几个子女才不再言语,坐上了被告席。
法官宣布庭审开始,让尹老爷子先说为什么要告儿女,老人用力听清楚法官让自己说话后,就好像多久没有人倾听过自己说话一样,立刻自顾自地从大跃进开始讲起,一直说到老伴去世。其间无论法官怎样跟老人讲解诉讼程序和庭审重点,老人都听不进去只管自顾自地说个没完。
老人起诉6子女,称受冷落
据老人讲,他和老伴祖籍河北衡水,1958年为了有口饭吃他们到了东北,后来六个子女陆续出生,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大家子又来到北京求生,住在昌平区的一个大杂院里。后来儿女们都有了自己的家,搬出了大杂院。老伴在世时他还过得不错,2012年老伴因病去世,他就受到了儿女的冷落。
老人说,老伴去世之后,几个儿子还管他给他钱花,管他饭吃。两个女儿却很少来家里看望他,来了也是转一圈就走,不多跟他说话。他感到特别孤独。因为怕只告女儿被说偏袒,所以他把6个儿女一起起诉。
“现在我告自己儿女我就出息?我无非要点吃饭钱!”老人在法庭上说。
案件进行
老人诉两女儿未付赡养费
原告尹开喜老人已经81岁高龄,因为赡养问题,他将6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该案今年10月开庭审理后,老人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仅状告他的两名女儿。
据尹开喜介绍,他和老伴祖籍河北,1958年,两口子到了东北,6个子女陆续出生。上世纪90年代初一大家子又来到北京谋生,2012年老伴因病去世。
老人称,来京近20年,一大家子(除二女儿外)都租住在昌平区的一个大杂院。以前孩子们还经常看看他,老伴去世后4个儿子尚且有所表示,比如二儿子经常给他钱,四儿子管他一日三餐。但19年来,两名闺女却不尽人意,从未给过他赡养费用。
于是,老人要求法院判决两闺女支付他19年来的赡养费以及将来的养老费,还要两被告每人每星期看望他一次。
休庭后,儿子们安慰老人
被告称一直尽赡养义务
尹开喜的两个女儿一个1955年出生,一个1961年出生,她们俩答辩称赡养费没问题,但“常回家看看”确实难。大女儿说,如果老人在京生活,她愿意看他。但如果老人回河北老家,她就不能保证一星期看望一次了。“我都指望着我儿子养着我了。”
二女儿则表示,如果老父亲打电话给她,她会去看望,但自己的孙子才一周岁,她需要帮儿女照顾孩子,经常去看望老人的确有点远。
庭审中,两名女儿均表示,19年来一直对老爷子尽赡养义务,也给了赡养费,但未能提供证据。
判决结果
判决女儿负担赡养费
经审理,对于原告要求支付19年来的赡养费,法院认为赡养费是保障被赡养人目前及今后生活的费用,除非有协议约定,否则不存在拖欠问题,因此不予支持。但老人要求被告负担赡养费和医疗费,理由充分,予以支持。
对于老人要求两被告每人每周看望一次的请求,法院认为,因二被告现居住地距离原告居住地远近不同,可由二被告每月自行安排时间到原告住处看望一次。
因此,昌平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老人养老费、医药费、生活费等上千元,两名被告每月看望老人尹开喜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