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9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张艺谋超生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无锡市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陈婷、张艺谋夫妇寄送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书认定:陈婷、张艺谋非婚生育三个子女,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法,依法对陈婷、张艺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487854元。作为查处陈婷、张艺谋违法生育案件的责任部门,滨湖区计生局相关负责人披露了案件的调查经过和细节。
调查取证难在哪?
由于陈婷户籍在无锡市滨湖区,但长期不在无锡生活,属于无锡市流动人口中的流出人口,张艺谋及子女均长期不在无锡生活。按照法律规定,多个相关地方计生部门对陈婷、张艺谋违法生育案有管辖权。2013年7月,经上级明确由无锡市滨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处理此案。从2013年7月开始,滨湖区计生局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正式立案调查,至今结案,前后持续了半年多时间。
调查确认陈婷、张艺谋两人分别于2001年、2004年、2006年生育三个子女,均在北京出生。在生育三个子女时,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均未取得人口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证件。据此,两人确定属非婚生育三个子女。
调查前期,滨湖区计生局曾派工作小组赴京去找张艺谋,并通过相关单位向陈、张二人发函十多次,始终没得到有效回应,这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收入怎么查?
直到2013年11月底,陈婷、张艺谋派代理人来锡接受调查。两人的三个子女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2005年陈婷、张艺谋的个人收入,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因此,滨湖区计生局重点围绕陈婷和张艺谋涉案三个年度的个人收入依法开展了全面核查并认定:在2000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2760元;在2003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1062760元;在2005年,陈婷无收入,张艺谋个人收入为2518590元。两人在涉案三个年度的个人收入总计为358.41万余元。
社会抚养费怎么算出来的?怎么用?
收入明确后,计生局对2001年陈婷、张艺谋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行为,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71928元。
对2004、2006年陈婷、张艺谋生育第二、三个孩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2218696元和5197230元。据此,张艺谋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将超过700万元。这或将是迄今为止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单笔最高额。
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