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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要按照社会道德规范教孩子知荣辱

妈妈网 | 编辑:denghuiyang
导读荣辱观的培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孩子不良行为的“解毒剂”。英国著名教育家洛克曾经说过,只有出自衷心的羞耻心和不愿见恶于人的畏惧心,才是真正的约束。

  不良行为需要“解毒剂”

  荣辱观的培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孩子不良行为的“解毒剂”。英国著名教育家洛克曾经说过,只有出自衷心的羞耻心和不愿见恶于人的畏惧心,才是真正的约束。也就是说,孩子具有羞耻心,就能够对自己的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言行产生否定的情绪体验,比如感到内疚、自责、悔恨等等,从而激发自尊、自重、自爱等高尚的道德动机去约束、制止自己的不良品行。

  荣辱心是具有深刻社会意义的情感。从孩子懂事开始,就表现出对周围人的评价的高度敏感。此时父母的道德水准显得格外重要。父母们按照正确的道德规范对孩子进行肯定与否定、赞赏与惩罚,会使孩子将其逐渐内化为某种道德情感,对自身的言行或者产生自尊心、正义感、自豪感,或者产生自责、内疚、悔恨等情绪。如果父母引导失误,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上打下扭曲的烙印,便会使孩子产生错误的道德评价,混淆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辱,进而产生失范越轨行为。

  教孩子知荣辱,要提高孩子识别真假、美丑、善恶的道德判断力,也就是从小开始让孩子知道什么是好的,会受到周围人的表扬,什么是坏的,是会受到谴责的。比如,当两个孩子争苹果,在父母的指点下,孩子把大个儿的给了别人,自己留下小的,妈妈夸奖道“你真懂事,知道让着别人了!”孩子会从妈妈对自己行为的评价中产生荣誉感,获得一种心理上的满足,并会在以后重复类似的行为。如果孩子拿了别人的东西,父亲以谴责的口吻和严肃的表情对孩子说“不经别人允许拿人家的东西就是偷,这样做是可耻的!”孩子便会从父亲的不满态度中体会出自己行为是不体面的,而产生内疚感,避免再做这样的事。父母对孩子这种最初的、一点一滴的教导,将成为孩子成长中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评价的基础。而且这种教育越早,对孩子的作用越大。

  教孩子知荣辱,不是简单、孤立地说教,需要父母以自己的言行感染孩子。一方面,父母要检点自己的行为,重视自己的名誉,自重自爱。对自己的过失,尤其是与孩子有关的过失行为,比如由于误解错打了孩子,或者对孩子说了谎话,要敢于在孩子面前袒露自己的内疚和悔恨之心,让孩子从中受到启迪。另一方面,要经常用孩子所能理解的代表真善美的正面榜样和反映不良品行的事例,与孩子的行为进行对比,激发孩子对高尚品行的崇敬之情和荣誉感,以及对不良品行的厌恶之情和耻辱心。

  孩子按照社会要求的道德标准,建立了正确的荣辱观,父母要给予积极的保护,尊重孩子。任何对孩子的讽刺、挖苦、斥责、体罚、羞辱,都会使孩子心灵受到创伤,而产生病态心理。

  曾经有这样一起令父母后悔不迭的事件:一天,孩子的母亲发现孩子从抽屉中拿了钱,于是就不分青红皂白,当着邻居的面大骂孩子偷钱。这个孩子本来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这次拿钱是为了帮助一个经济困难的同学买笔记本,因为急用,还没有来得及告诉父母。由于他实在受不了母亲的羞辱,就离家出走了。当他被找回来以后,那个失去理智、不懂教育方法的母亲对他又是一顿臭骂。最后,孩子忍无可忍便跳河自杀了。这是多么惨痛的教训啊!所以作为父母在培养孩子荣辱观的同时,还要懂得保护孩子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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