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承办单位
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证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流动人口婚育问题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包括哪些?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怎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 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材料准备: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办理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