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的法律对孕妇的权益做了明确的规定,及时如此,还是有不少公司以各种理由辞退孕妇,侵犯孕妇的权益。孕妇与公司之间最常见的是合同纠纷,针对不同情况,小编以4个案例分别说明孕妇应当如何维权。
情况一:非孕妇原因 被公司开除怎么赔偿?
非孕妇原因 被公司开除怎么赔偿?
非孕妇原因,而是公司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孕妇要怎么处理?
案例:
由于公司只有我一个财务,现在我怀孕了,所以现在公司请多了一个财务,但公司不想给两份工资,于是要求我协商辞职,并要将我自己对公司的要求与赔偿,写给公司的律师,再让律师起草协议书,然后各自签名确认。在此我想问,这样做公司合法吗?如果协商,我应该提些什么要求和向公司索取多少赔偿?
解答:
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纠纷,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针对此案例,孕妇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针对此案例,公司的做法其实是和员工协商处理,如果孕妇同意协商是没问题的,如果不同意可以执行第一种情况。关于赔偿金问题,孕妇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及薪酬计算。如工资为3k,在公司工作1年8个月,那么公司应该赔偿:工资3k*2个月*2(倍赔偿标准),即1.2万元。
有些网友问:如果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可否获得支持?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此请求是不应当获得支持的。理由如下:首先,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仅是要求经济赔偿,可视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接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性质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消灭。
其次,工资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支付工资一说,劳动者因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愿放弃了自己的劳动权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其要求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自然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