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女人真的很不容易,到了某个年纪,“生”还是“升”?是个难题!入职前自己想好,用人单位也应该考虑到,既然决定了就都对彼此负责,总之,一切要趁早对谁都好!
【妈妈网特稿】三八女人节,有人欢喜有人忧,在别人晒自己放半天假还是一天假的时候,有一位女同胞直接告诉大家,谁都比不过她假长——无限续假!哪个公司这么好福利?原来她怀孕了,公司直接“送”了她孕期长假(不过没有工资的),她就拿着最后一个月的薪水和三八妇女节发的一百元超市卡回家了!
无独有偶,网上曝出另一位女同胞的经历——从7000元到2300元!这是汪女士怀孕后工资第3次“跳水”,她是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服务部经理,自从怀孕后,岗位一调再调,工资一低再低,到最后公司直接以口头告知方式将汪女士辞退!于是汪女士打起了官司,法院判决她的“老东家”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对此判决,保险公司也不服呢,表示汪女士经常迟到、旷工、早退,合同也应该保护公司用工方的利益。
最后的结果是:维持原判,公司要向汪女士支付两万左右的赔偿金。因为公司《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