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九江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

很高兴宝宝出世了,家庭迎来了新的生命!相信很多准妈妈和新手妈妈对于办理宝宝的各种证件觉得很繁琐很困惑!比如说户口,宝宝的身份的代表,如果没有户口,宝宝就成了黑户了!那么如何办理新生儿户口呢?下面详细解答!

入户材料准备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宝宝《出生医学证明》

  4、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计生委换取的计划生育指标通知单。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需要户主亲自去(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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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程序

  新生儿可以随父入户的措施自1998年后方实行,此政策实行前出生的儿童,原本只能随母亲户籍地入户。据了解,如果需要申办小孩随父入户江西,也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办理。

  一、凡本市居民在外地已落户的未成年小孩、儿童,可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如父亲是本市居民,1998年 7月22日前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及1998年7月22日后属计划外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的小孩,应先在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再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二、凡需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须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凡户口在外地的小孩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需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二)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小孩的户口本;

  (三)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四)属计划外出生的小孩,按《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父母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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