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流程、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等相关信息,旨在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
用人单位需在以下时限内完成申报: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申报流产(引产)待遇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每月1日至25日为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的时间。
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旨在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交材料,确保申报顺利进行。
及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不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
本文详细介绍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条件、程序、服务承诺及办事管辖范围,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更好地了解和办理相关业务。
1. 自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 自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将核准的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拨到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参保单位办理上述有关业务时,需按归属分别前往以下机构: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为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填写《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用人单位应在男职工的配偶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为其申报看护假津贴,需填写《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用人单位申报女职工流产(引产)待遇时需填写《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每月的5日至25日为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间。
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资料完整、申报及时,以便顺利获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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