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报销

主要介绍重庆生育报销流程,过程中最常见问题,以及生育报销标准。

重庆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参保职工何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证明(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怎样选定协议服务机构实施生育,终止妊娠或治疗并发症?

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同时选定一家产前检查及生育医院(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生育并发症有哪些?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急性脂肪肝、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遭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逆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如何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报销产前检查费?

生育后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以上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收据(复印件)、产前检查费用收据、产前检查报告单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领取生活津贴和报销产前检查费(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登记

参保职工本人在妊娠3个月后,须到待遇审核科29号窗口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并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所需证件和资料:

1、《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5、特殊情况如委托他人代办,参保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同时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生育职工就医

参保职工凭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就医证明,到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分娩。参保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协议服务机构记帐;应由职工个人支付的,协议服务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任何个人不得冒用、伪造、出借生育就医证明。

三、生育职工生育并发症备案

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待遇审核科28号窗口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四、待遇审核及支付

参保职工个人垫付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于分娩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到待遇审核科29号窗口一次性申领医疗费用及一次性生育生活津贴。

所需证件和资料:

1、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总清单等;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证明;

4《并发症备案登记表》;

5、非我区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提供就医医院的等级证明;

6、其它审批手续等。

查看全文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广告若涉及加盟投资有风险,请谨慎选择

相关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