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单独二孩政策

自从“单独二孩”政策启动起,各省市都心动不如行动,该出手时就出手,争当迎接“二孩”落地的第一批人马。继浙江一马当先落实“单独二孩”,其他省市也陆续开放后,还在翘首等待的民众不禁心痒痒了,自个儿的地盘什么时候也能欢欢喜喜迎“二孩”呢?尤其是准备良久的云南,真的是等得花儿都谢了。

云南单独二孩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云南省人口计生委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这一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决定。

  从2010起,省人口计生委就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了调整完善云南生育政策、实施“单独两孩”的基础研究,并进行了反复多次的调查、测算、仿真、规划,在2011年就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初步方案。近两年来,又反复经过几轮审慎论证、修改,形成了多个成熟的备选方案,可以说一切准备工作已就绪。这些工作为本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表,云南省人口计生委主任陈云生说,国家卫生计生委已明确,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在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陈云生表示,我省现行生育政策是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按照规定,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完善,也将由省人大对现有规定作出修订。

  据他透露,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属于法律规定的地方立法范畴,我省将按照立法程序进行落实,这有一个法律规定的立法修订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但省人口计生委已经正式启动修订程序,并将第一时间上报,调整完善备选方案以供决策,抓紧落实承担的具体工作,力争使这项政策早日出台实施。

  总而言之,云南的“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启动实施还需要时间,具体实施细则也要以最终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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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单独二孩政策市民反响

  “单独二孩”备受市民关注和热议,部分市民表示,放开二胎政策是好的,很支持;但也有部分人表示,虽然政策放开了“单独”家庭生二胎的政策,但因育儿、教育成本的日趋增加,对此也有着不同的顾虑。

  “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很大,一旦孩子出现意外,就会成为‘失独’家庭。”市民吴先生说,政策的出台,可以减少成为“失独”家庭的可能,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我们国家的劳动力增长起推动作用。”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教授莫关耀说。同时,他认为,就算是政策放开了,符合条件的夫妇,也不一定会愿意生二胎。

普通家庭对于“单独二孩”心生顾虑

  面对目前不断上涨的育儿成本和教育成本,许多家庭心生顾虑。在他们看来,按照目前的家庭收入状况,很难承受这样的经济压力。

  再过几个月,王先生家的小宝宝就要出生了,“我们现在就要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在自己可承受范围内给孩子提供最好的条件。”王先生说,生不生第二个孩子,关键还是取决于家庭收入情况。他认为,紧靠目前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再养一个孩子恐怕还是很困难的。

  但对于不少希望拥有第二个孩子的“单独”家庭来说,这项政策无疑令人兴奋不已。不过,云南省人口计生委提醒广大市民,在云南“单独二孩”政策落地之前,生育二孩仍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抢时间违规生育二孩将面临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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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是完善生育政策的表现

  社会学专家评论,从“单独二胎”启动实施着手,释放一部分生育势能,是中国完善生育政策的表现。单独二胎政策与计划生育并不矛盾,是基于目前生育水平面临反弹压力的谨慎考虑。这项政策既没有完全放开二胎,更没有放开三胎四胎;原来是计划生育,调整后还是计划生育。

  不过,人口总量的持续上升造成的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依然尖锐。专家提醒,未来中国应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更好地均衡个体、家庭与社会在生育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及利益,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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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现有二胎政策具体是什么

  1.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可生育二胎:

  (1)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2)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3)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4)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6年的。

  2. 夫妻双方都是农业人口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3. 少数民族农业人口,提倡只生育一胎,但允许生育二胎。有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可生第三胎:(1)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4. 再婚夫妻,具备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1)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2)或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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