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独二胎”政策解读

北京“单独二胎”政策解读

北京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规定与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需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 夫妻唯一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非遗传性病残,且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仅有一个子女。
  •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
  • 再婚夫妻双方仅有一个子女。
  • 从边疆地区调入北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且调入前已获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 兄弟二人或以上均为农村居民,仅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未收养他人子女。
  • 男性农村居民到无儿家庭结婚落户,并书面承诺赡养老人(女方家姐妹数人仅照顾一人)。
  • 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 长期居住在深山区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仅有一个女孩且生活困难。

对于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特别批准。

其他可生育二胎的情况标准

以下情况也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标准:

  • 夫妻唯一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非遗传性病残,且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
  • 再婚夫妻双方仅有一个子女。
  • 从边疆地区调入北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且调入前已获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 兄弟二人或以上均为农村居民,仅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未收养他人子女。
  • 男性农村居民到无儿家庭结婚落户,并书面承诺赡养老人(女方家姐妹数人仅照顾一人)。
  • 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 长期居住在深山区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仅有一个女孩且生活困难。

奖惩措施

奖励

书面承诺不再生育的夫妻,由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发放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惩罚

对于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规定如下:

  • 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 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以上子女的公民:按照上述标准加倍征收。
  • 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但女方生育时未满28周岁或生育间隔未满4年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结论

北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在保障公平的基础上,针对特殊情况制定了灵活的生育二胎条件,同时通过奖励和惩罚措施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

参考来源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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