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护照办理

流动人口护照办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内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四个城市已开通异地居民办理护照业务。

办理对象:在锡就业、就学(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外来人员及其配偶和16周岁以下子女,无锡籍市民的非本市人员配偶和16周岁以下子女

申报材料:

1、二 中所有材料

2、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3、无锡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亲属关系证在4、无锡就业居民需一年以上社保金证明,在锡就学居民需就学证明,他们的配偶和子女同样需提交家属证明。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只能回原户籍地办理手续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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