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计生委党组书记李国江表示,在新疆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服务于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大局;另外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不过,李国江明确,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并不代表不进行计划生育,全面放开生育二胎。新疆全区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需要控制在16‰和11‰以内,这就需要在部分人口增长过快地区,实行更加积极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单独二孩”可谓中国计生政策调整迈出的实质一步,会对中国的人口结构带来影响,但这个影响并不算大。
“单独二孩”政策将会使中国的总和生育率有一个相对显著的回升,在今后几年回升可能比较快,最高点可能超过1.8,但累计效应释放后,生育率会在1.6~1.7左右波动,这与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的适宜水平较为接近。
调整计生政策,虽然只会影响2074年以后的老年人口总量,但是将对未来缓解人口年龄结构会起到一定作用。2030年会使老龄化水平从24.1%降到23.8%,2050年从34.1%降到32.8%,2100年从39.6%降到34.3%。
“单独二孩”对于近中期的人口老龄化有微弱的缓解作用,但对远期的人口老龄化有显著的缓解作用。
单独二孩的地方政策尚未落地,精明的商家已经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了。大家都盯紧了这块诱人的蛋糕,纷纷推出了各类针对二孩家庭的产品或服务,很多家庭仅仅是有个再生育的计划,八字还没一撇,推销人员就已经开始开掘潜在客户了。
相关行业市场开拓
新生儿的增加必然给孕婴、医疗、早教等行业开拓出一片巨大的市场。反应最迅速的当然是与生育关系最为密切的孕婴行业。有提供催乳服务的机构在门前挂出“单独二孩 催乳培训”的广告,一些家政公司也开始到劳动力输出大省去大规模招聘月嫂和育儿嫂了。
新政成卖房子噱头
除了人们会立即联想起来的孕婴和早教市场外,连一些听上去似乎跟生孩子这事扯不上什么关系的生意也被精明的商家贴上“单独二孩”的标签。
胡小姐最近这段时间正在香河看房,原本想买一套两居室,但房产销售却极力向她推销三居。“他一个劲地说,过去家家都是一个孩子,两居室比较合适,将来很多家庭都会生两个孩子,两居肯定不够用了,起码要买套三居才能住得下一家四口。”胡小姐说,虽然她明知是总价高了提成多,所以销售员才借单独二孩这个理由向她极力推荐三居,但细细地琢磨一下,销售的话也不无道理,“将来如果真有两个孩子,两居还确实不够用。”好在两居和三居的价格就差十多万,凑一凑也还能拿得出来,眼下连一个孩子都没有的胡小姐最终听从了销售员的建议,为未来可能会有的两个孩子提前买下了三居室。
保险瞄上高龄产妇
保险公司的母婴健康保险也搭上了单独二孩的顺风车。36岁的杨女士曾经为老人购买过一份健康保险,在那之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除了过年过节发条祝福短信,或者搞活动时寄来一份小礼物,已经很久没跟她联系了。
但自从国家放开单独二孩的消息发布后,那名业务员显然又对她热情了起来。先是跟她打听有没有再要一个孩子的打算,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后,马上开始了狂轰滥炸式的推销。说是公司新推出了一个母婴疾病保险,特别适合生二胎的家庭,像杨女士这种35岁以上的,都算是高龄产妇了,生育风险大,买份保险很有必要。
杨女士说,她对于保险推销一向比较抵触,有时业务员的话还没说完她就会直接挂断电话,但这一次却真把她的话听进去了,“高龄产妇容易发生妊高症、流产、难产等情况,这个大家都知道,也许买份保险还真会派上用场。”
“单独二胎”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未婚的杨女士表示作为独生子女在老人赡养方面有时心有余而力不足:“我觉得两个孩子好。最起码家里有啥事情互相有个照应,一个小孩的话,家里有什么事情,或者父母出什么身体状况,一个人真的很单薄,也没有那个能力。”
当前社会,养孩子不容易,多养一个小孩无论是金钱上的投入还是精力上的投入都让很多家庭无法承受。市民张女士:“压力大,新闻我也关注了,我和我们家老公还在商量呢,不敢要,经济方面确实压力太大了。”
市民马女士则对教育方面有些担忧:“现在每家学校生源都是比较拥挤,如果放开二胎的话,对以后的入学,我想都是比较困难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申请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一)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
(二)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汉族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一方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六)经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八条规定:
(一)城镇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二)农村汉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少数民族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三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子女数已达到本条(一)、(二)项规定的子女数,另一方未生育的。
【申请材料】
1. 夫妻双方户籍证明;
2. 结婚证;
3.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 夫妻合影2寸照片两张;
5. 流动人口需提供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6. 再婚夫妻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等;
7. 我区户籍居民与港、澳、台及外国公民结婚申请生育子女的,港、澳、台及外国公民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明。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的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 二等甲级以上《革命军人伤残证》或相当等级《因公伤残证》以及证明材料;
2. 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明;
3. 井下作业人员单位证明;
4. 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明;
5. 烈士的独生子女证明;
6. 州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申请流程】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双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户籍地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后,发放《特批生育服务证》,报州(地、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期限】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二十内做出决定,并报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机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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