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广西2014年“两会”召开前夕,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广西“单独两孩”政策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自此,广西完成了“单独两孩”政策立法程序,“单独两孩”进入实质阶段。
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新政策下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二胎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要求生育的;
(5)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此外,夫妻中女方属农村居民,除上述规定外,符合只生育一个女孩的;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等三个条件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据人口计生部门资料显示,目前桂林市生育了一孩的家庭有40多万户,在没有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一孩家庭中,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符合“生育二孩”政策,但在这些家庭中,实际已生了二孩的并不多。
3月1日“单独二孩”政策调整后,对桂林市人口数量会有多大影响?
桂林市人口专家预测,“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对桂林市人口数量肯定会有一些影响。按现在掌握的数据,预计2015年会出现一个小高峰,即使在这个小高峰年份,预计不会影响到我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目标的完成,仍在可控制范围内。
单独二胎新政策确定后,到桂林市各医院咨询生育二孩健康指标的育龄夫妇有所增多,其中有二孩生育意愿的高龄孕产妇明显增多。
“来医院咨询的妇女中,超过30岁的占了多数,甚至40岁以上的高龄产妇也占比例不少。”医生介绍说,如果第一胎是剖腹产,那么女性恢复时间较长,在生第二孩时的风险也更大。而随着年龄增大,不仅生育能力会下降,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可能的并发症风险也较大。
医生建议,“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调整是好事,但是否生育二孩,除了考虑经济等因素外,最关键的前提是要考虑夫妻双方尤其是女方身体条件。对想生二孩的高龄孕产妇来说,应提前做好更细致的孕前检查和产前诊断,把生育风险控制到最低。
1、申请
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准备一些材料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自收到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公示
符合生育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等。 延伸阅读 【专题】全国各省启动“单独二胎”最新消息 【专题】生“单独二胎”不得不看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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