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2017年重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相关政策详解

生育保险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的重要社会保险之一。以下是2017年重庆市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比例及范围的详细说明。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到12个月(具体时间依据各地政策而定)。
  • 生育保险不得补缴,若缴费中断,则在生育时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

1.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以补偿形式支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 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 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

2.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凡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含)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 围产保健补贴为700元。

3. 一次性生育补贴

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以下一次性生育补贴:

  • 流产:400元。
  • 顺产:2400元。
  •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4000元。

若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

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其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偿至单位。

5.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的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费用,均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确保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避免因缴费中断导致女职工无法享受相关待遇。此外,参保职工应了解自身权益,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四、总结

重庆市生育保险政策为女职工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生育津贴、营养补贴、一次性补贴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等,切实减轻了生育期间的经济负担。

参考来源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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