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育二胎的新政策

再婚生育二胎的新政策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解读

离婚后女性再婚生育二胎是否被允许是很多再婚女性关注的问题,不少女性仅关注再婚,对再婚后财产、生育等问题了解有限。以下为您梳理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及注意事项。

允许再生二胎的情况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再婚生育新政策允许再生二胎的情况如下:

  •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
  •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

需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情形

  1. 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 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 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 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符合上述情况的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多数再婚家庭在符合政策的情况下是可以再生二胎的,再婚男女需了解相关政策,避免违反法律带来后续麻烦。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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