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2017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2017

2017新婚姻法下离婚房产分割指南

自婚姻自由政策实施以来,结婚和离婚的现象都更为普遍。然而,离婚相较于结婚而言,涉及诸多利益问题,其中房产分割尤为复杂。接下来将详细介绍2017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的分割情况。新婚姻法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需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和范围,再探讨房产具体的分割方式。

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赠与方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的,法院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处理。也就是说,即便结婚多年,只要房产未过户,赠与方可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与另一方无关,离婚时作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方名下,离婚时按出资份额分割。

一方婚前购买房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按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原则补偿另一方。即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便婚后共同还贷,仍属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

以父母名义买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共同财产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房屋的出资可作债权处理。这意味着房子产权归父母,离婚时不算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出资情况要求偿还出资额。

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

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特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该房屋现有价值属夫妻共同所有。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对未取得或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所有权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使用。需分情况:婚前一方付房款,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按揭贷款,房屋属共同财产,按按揭数额分割。

以上是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但实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参考来源:相关法律法规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二)》等。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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