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胎生育补贴政策

合肥二胎生育补贴政策

合肥二胎生育补贴政策解析

在我国,生育时可享受生育津贴补贴,其发放政策和金额由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且各地政策存在差异。随着二胎政策开放,生育津贴政策也有所变化。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不论一胎还是二胎,享受的津贴政策基本相同。但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

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具体天数如下:

  • 生育顺产为90日,晚育增加60日;难产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 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至30日。

生育津贴支付(申领)办法

  1. 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2. 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或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7日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单。企业单位职工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 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 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综上所述,国家和地方对生育津贴政策规定细致具体,随着二胎政策开放,生育津贴相关事宜有所变化,及时了解很有必要。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广告若涉及加盟投资有风险,请谨慎选择

相关知识
相关百科
妈妈网 下载 孕育管家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