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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依据《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职工婚假以国家规定为准,为3天。晚婚者可额外增加10天婚假,共计13天。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自手术之日起可享受以下假期:

综上,贵州省在计划生育方面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假期规定,保障了职工的相关权益。

参考权威站点来源:贵州省相关政府部门官方发布的《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单独两孩”高龄孕产家庭生育关于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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