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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产假是多少天

上海市的产假政策为女性职工提供了明确的保障,男性职工也享有一定的陪产假。以下是关于上海产假的具体规定及相关信息。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上海市女性职工的产假天数如下:

2016年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晚婚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根据最新规定,上海市男性职工的陪产假为10天。

产假期间,女性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与企业在社保处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可能与实际产假工资存在差异。以下为处理方式: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流产时,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截至目前,全国至少有13个省份取消了晚婚假。上海、浙江、天津、广东、湖北等地的女性职工产假均为128天。

了解产假政策是每位职工的基本权益,明确产假天数和待遇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遇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可依法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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