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贵州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贵州省计划生育假期规定

婚假规定

依据《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职工婚假以国家规定为准,为3天。晚婚者可额外增加10天婚假,共计13天。

产假规定

  1.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晚育的,女方在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再增加产假90天。实际产假计算为国家规定98天+晚育假3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增加的60天,共188天。
  2. 按照《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单独两孩”高龄孕产家庭生育关于制度的意见》,单独两孩再生育时女方年满30周岁的,在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30天。

节育手术假期规定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自手术之日起可享受以下假期:

  •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一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 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 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 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 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
  • 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综上,贵州省在计划生育方面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假期规定,保障了职工的相关权益。

参考权威站点来源:贵州省相关政府部门官方发布的《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单独两孩”高龄孕产家庭生育关于制度的意见》。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广告若涉及加盟投资有风险,请谨慎选择

相关知识
相关百科
妈妈网 下载 孕育管家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