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

自国家开放二胎政策后,许多家庭有了生育二胎的打算。在深圳工作的职场女性,往往比较关心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事宜,包括所需资料、办理地点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 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 全家户口本。
  3. 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4. 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5. 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 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 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 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 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6. 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7. 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办理情形办理部门
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办理随迁入户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人员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
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手续拟生育第一胎人员、生育第一胎人员拟办理少儿医保手续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办理其他事项人员中,女方为深圳户籍人员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其他事项人员中,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深圳户籍未婚或离异男性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综上所述,了解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后,建议办理者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免因材料不全拖延办理时间。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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