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2月15日起施行
四川卫健委近日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更加便民。
形成的《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四方面:
一、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解读: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从夫妻变成凡生育子女的公民,这一修改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解读:这意味着不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
三、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解读:这意味着,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采集信息的不再要求当事人上传相关材料。过去群众进行生育登记时,需上传身份证和结婚证照片,现在实现电子证照共享,只要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能调阅到既往的相关材料,群众不用再重复提交。
四、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解读:“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户口所在地在四川省内的当事人,可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同时,一并请民政工作人员代办或协助群众完成生育登记、婚姻状况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变更婚姻状况)、夫妻投靠户口迁移三项业务,让群众少跑腿。当事人选择在“婚育一件事”办理生育登记时,由办理人员录入数据项,系统会自动推送生育登记信息至“四川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卫健部门查收当事人提交的生育登记相关信息后,当事人即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生育登记凭证》。生育登记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不是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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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办法》上看,最大的改动为取消是否结婚限制。取消是否结婚限制,也就意味了“未婚先孕”和“外遇怀孕”的孩子,均可在父母双方不结婚的情况下,按照合法流程取得户口。
针对此提高生育率的措施,大家对此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