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确定购买意向;
2、交易房产价值评估(一般耗时2个工作日);
3、买方准备全部所需资料(具体详见“申请材料”一栏);
4、买方或其委托人(若银行许可)到银行进行面签;
5、银行审批贷款通过(耗时3-5个工作日);
6、买卖双方进行房产过户;
7、出具放款材料给银行后,银行放款给卖方,此时卖方将可得到全部房款;
8、经20个工作日,买方可到房管局领取房产证;
9、担保公司与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10、经7-15个工作日,银行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全部贷款业务结束。
以下所列出的买卖双方申请材料均为基本的资料,具体会因不同银行政策、房屋以及购房人具体情况而定。
买方: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2、户口本
3、婚姻证明
①单身:提供单身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或村委会/街道办开具);
②已婚:结婚证;
③离异:离婚证、未再婚证明;
④丧偶:未再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火葬场火化证明等。
4、收入证明:
①目标贷款银行制式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②工资条(加盖单位财务章);
③流水:近3个月/6个月的银行卡流水(具体时间因不同银行而定)。
5、购房人私章,要求为1.5cm*1.5cm,不带“印”字;
6、购房申请表:根据限购令,用于审查购房者在本市的购房情况;
卖方:
1、房产证
2、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3、户口本
4、婚姻证明
①单身:提供单身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
②已婚:结婚证;
③离异:离婚证、未再婚证明;
④丧偶:未再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火葬场火化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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