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胎

天津市已于2014年2月14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面内容!

2014天津单独二胎细则

单独两孩政策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特殊规定,旨在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优化人口结构。该政策允许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根据政策定义,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以下情况:

根据政策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满足以下间隔要求:

以下三种情况可豁免四年间隔要求:

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减少的问题,同时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如需了解更多政策细节,请参考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单独两孩政策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了更多生育选择,同时对优化人口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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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单独二孩政策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国家“单独二孩”政策在天津正式落地实施。以下为政策背景、实施细则及相关影响的全面解读。

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旨在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满足民众需求。其意义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调整生育政策并不意味着放松计划生育工作。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未变,人口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仍然存在。因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行为。

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中“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政策强调的是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若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则不能适用“单独二孩”政策。

政策适用于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独生子女需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定义,即没有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在其生育前已去世。

生育二孩需与第一孩间隔四年以上,但以下情况除外:

夫妻双方为天津户籍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申请;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向天津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

审批时限由50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7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生育指标或征收社会抚养费。

证明需统一格式,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

申请二孩的夫妻需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的奖励费不需退回。

天津“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人口政策的进一步优化,旨在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同时为未来的人口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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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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