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准生证的区别

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准生证的区别

计划生育服务证相关介绍

背景引入

在当今各类证件繁多的时代,即便尚未出生的胎宝宝也“需持证上岗”。备孕夫妇在怀孕前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产检和分娩时都会用到。如今多数地区已无准生证说法,计划生育服务证已具备准生证作用。下面详细介绍其作用、办理时间及流程。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主要作用

  1. 生育许可:男女结婚后生育孩子,需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医院、计划生育相关部门在生孩子时会检查,此证相当于工商许可证,代表国家批准生育合法孩子。
  2. 启动生育保险:怀孕7个月时,靠该生育服务证启动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 享受医疗保健服务: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可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按需参加宣传、咨询、培训,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 新生儿上户口: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子女出生后,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不过新生儿上户口与生育服务证无必然关系,依据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卫基妇发[2001]45号),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时间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流程

生育第一个子女

  1. 领取证件: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 填写与盖章: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 审核与发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生育第二个子女

按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总之,计划生育服务证在生育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备孕夫妇需按规定及时办理。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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