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汕头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

汕头妈妈们最关心的产假问题!常常可以看到妈妈们在论坛里面提问!这次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汕头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等详细的资料,希望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

汕头市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根据《汕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晚育是指已婚妇女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龄达到24周岁或以上的情况。为鼓励晚育行为,汕头市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政策,包括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

根据《汕头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晚婚假、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使用。

该政策旨在鼓励晚婚晚育,优化人口结构,同时为晚育家庭提供更充分的休息和照顾时间,体现了对家庭和谐与社会发展的关注。

以上内容依据《汕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汕头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整理。

更多信息可参考汕头市政府官方网站。

汕头市的晚育假与晚育护理假政策为晚育家庭提供了实质性的支持,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与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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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产前假保胎假

根据《汕头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即28周起),应享有以下权利:

此外,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妊娠期间,如需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内的初次检查),检查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汕头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女职工在生育后享有以下授乳和哺乳假相关权益:

根据**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的相关规定,若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并经医师证明需要保胎休息,其保胎休息时间应按照单位疾病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产假为90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汕头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为妊娠和生育期的女职工提供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涵盖了产前假、授乳时间、哺乳假及保胎假等多方面内容,充分体现了对女职工权益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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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产前假保胎假

根据《汕头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即28周起),应享有以下权利:

此外,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妊娠期间,如需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内的初次检查),检查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汕头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女职工在生育后享有以下授乳和哺乳假相关权益:

根据**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的相关规定,若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并经医师证明需要保胎休息,其保胎休息时间应按照单位疾病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产假为90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汕头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为妊娠和生育期的女职工提供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涵盖了产前假、授乳时间、哺乳假及保胎假等多方面内容,充分体现了对女职工权益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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