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单独二孩政策

江西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那么这些政策中有哪些亮点呢?赶紧get起实用信息,让自己的二胎之路更加顺畅!

江西单独二孩政策正式落实

  2014年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据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介绍,调查显示,全省符合单独两孩条件且有意愿、有能力再生育的育龄妇女约16万人,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55‰ 。

  专家测算,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当增加,但对生育水平影响不大,预计2015年、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总量分别为4620万人、4780万人,不会突破江西人口控制目标(到2020年4800万),也不会给江西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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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政策能减轻养老压力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家庭规模持续缩减,“两小养四老”是未来最大的养老困境。针对这一现象,我国正在着手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单独二胎”新政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一个重大举措,最终目的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将有利于改善人口年龄结构,首先是延缓老龄化,还有助于推进养老服务,能减轻今后社会化养老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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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官方解读“单独两孩”政策

  1. 问:江西省的单独两孩政策是如何启动实施的?前期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全省单独家庭生育意愿调查摸底,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和立法研讨会,广泛征求了基层意见,就现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单独两孩政策和卫生计生职能行使的部门名称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经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酝酿,形成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完成了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法定程序。

  2. 问: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适合哪些人群?

  答: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3. 问:江西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何时能申请再生育?

  答:从1月18日起,江西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一胎。

  4. 问: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是否会导致江西省出生人口大幅增加和生育堆积现象,增加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压力?

  答:据调查和测算,江西省符合单独两孩条件且有意愿、有能力生育的育龄妇女约为16万人。生育政策调整后,短期内符合条件的二孩出生数量将有所增加,由此带来的出生率略有上升。但由于江西省目前的出生政策符合率在80%左右,还有相当大的上升空间。只要严格控制政策外出生特别是多孩政策外超生,则可有效控制出生人口的数量,不会出现出生堆积现象。

  5. 问:1月18日之前已出生的“单独二孩”算超生吗?还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答:依照《江西省人口与计生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依照《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6. 问:单独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到哪里申请生“二孩”?

  答: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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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官方解读“单独两孩”政策

  1. 问:江西省的单独两孩政策是如何启动实施的?前期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全省单独家庭生育意愿调查摸底,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和立法研讨会,广泛征求了基层意见,就现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单独两孩政策和卫生计生职能行使的部门名称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经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酝酿,形成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完成了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法定程序。

  2. 问: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适合哪些人群?

  答: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3. 问:江西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何时能申请再生育?

  答:从1月18日起,江西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可以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一胎。

  4. 问: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是否会导致江西省出生人口大幅增加和生育堆积现象,增加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压力?

  答:据调查和测算,江西省符合单独两孩条件且有意愿、有能力生育的育龄妇女约为16万人。生育政策调整后,短期内符合条件的二孩出生数量将有所增加,由此带来的出生率略有上升。但由于江西省目前的出生政策符合率在80%左右,还有相当大的上升空间。只要严格控制政策外出生特别是多孩政策外超生,则可有效控制出生人口的数量,不会出现出生堆积现象。

  5. 问:1月18日之前已出生的“单独二孩”算超生吗?还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答:依照《江西省人口与计生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依照《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6. 问:单独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到哪里申请生“二孩”?

  答: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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