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居住证办理需提交材料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5、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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