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探视权

此前已落帷幕的黄奕离婚案,近日因探视权问题再生争端。黄毅清以所谓对女儿的“探视权”为由,在网络上持续发表侮辱、诽谤黄奕的言论。那么,探视权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在将子女监护权判给一方后,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不能剥夺。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若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则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综上所述,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但需依法行使,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被中止。

参考权威站点来源:中国人大网(《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可查询平台)

展开全部内容

广告若涉及加盟投资有风险,请谨慎选择

热门百科

广告若涉及加盟投资有风险,请谨慎选择

下载 下载

广告若涉及加盟投资有风险,请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