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证续签政策

文件编号:京人发[2006]56号

发布机构: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6年

适用范围:北京市各区、县人事局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同时确保持证人员在证件到期后能够顺利续签,北京市人事局依据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对续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001年5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1]4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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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续签管理流程,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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