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生二胎算超生吗

近年来,部分家庭选择赴港生育二胎以规避内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引发了广泛关注。许多父母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为子女获取香港身份,但这一行为是否符合内地政策规定?是否会被认定为“超生”?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内的城镇居民通常情况下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名子女。无论子女是在内地还是境外(包括香港)出生,若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均会被视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广东省计生委主任明确表示,赴港生二胎的行为若违反计生政策,将按照“超生”处理,并需缴纳社会抚养费。此外,若父母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还可能面临被“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罚。

赴港生子的现象以广东居民为主,尤其是在广州、汕头、湛江等地较为普遍。据深圳边检统计,2011年往返深港求学的学童人数已超过1万人,比2010年增长了10%。香港政府统计处的数据显示,“双非”家庭(父母均为内地居民)中,有25%的父母居住在深圳。

尽管香港政府自2012年起禁止“双非”孕妇赴港生子,但一些中介机构仍表示,只要预产期在政策生效前,仍可协助安排赴港生子。此外,部分中介还推荐选择赴美生子,并建议孕妇自行了解是否会被认定为“超生”。

律师建议,家庭在选择赴港生子前,应充分了解政策和法律风险,避免盲目决策。

赴港生二胎若不符合内地计划生育政策,将被视为“超生”,可能面临经济处罚和其他不利后果。建议家庭在做出决定前,充分了解政策规定和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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