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护照办理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规范出入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江苏省内部分城市针对异地居民推出了便捷的护照办理政策,以满足外来人口的实际需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人口在城市中的就业、就学和生活需求不断增加。为方便异地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江苏省内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四个城市率先开通了异地居民护照办理服务。这一措施旨在减少异地居民因需返回原户籍地办理护照而产生的不便。

以下人员可在无锡市办理护照: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需返回原户籍地办理护照手续。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方便了异地居民的生活,也体现了政府在服务外来人口方面的积极作为,进一步优化了城市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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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和江苏省异地护照办理政策的推出,为异地居民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务,提升了公共管理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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