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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率下调

生育保险费率的下调是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体现,旨在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同时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优化与完善。

深圳市于2015年实施了生育保险费率下调政策,具体措施和实施效果如下。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15年3月起,深圳市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包括男女职工以及已生育和未生育的职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意见》精神,经深圳市政府批准:

截至2015年10月底,深圳市生育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1.03万人,环比增加5.13万人,同比增长67.4%。

为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避免突击参保行为,深圳市引入了“等待期”政策:

此外,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2015年2月前已参加本市生育医疗保险的职工,可直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生育医疗费用,不受“等待期”限制。

该政策的实施经过充分调研和分析,旨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保障职工权益,推动深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2015年生育保险费率下调政策不仅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压力,还优化了社会保险体系,为职工提供了更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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