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是怎么来的

痛经假是怎么来的

女性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半边天”,无论是在职场,还是在家庭中,都有女性柔弱而强大的身影。但是有些女性痛经发生时,却严重影响着工作和日常生活。有些单位非常人性化,推出了痛经假。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下痛经假这个话题。

据媒体近日报道,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截至目前,至少有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

 “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除了上述省份,广东去年已经就此征求意见,并列入了2016年制订规章计划中。

另外,不少规定中还专门强调“痛经假”要带薪休。北京从1990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重庆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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