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湖北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日常,随着计划生育的改革,全国各地开放二胎政策,那么在我们湖北,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又有哪些规定呢?

1、删除晚婚晚育的规定;

2、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3、再生育的条件修改为:

(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4、将再生育审批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病残儿鉴定权限由市州鉴定组织鉴定下放由县级鉴定组织进行鉴定,将违法生育亲子鉴定权限由省级下放到市(州)。

5、明确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向夫妻户籍所在地提出。

随着二孩的开放,很多家庭都在考虑生育二胎,生小孩还是趁着年轻,想要生的宝妈们,要注意调养自己的身体,给宝宝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另外,备孕的过程也是蛮辛苦的,在怀孕前的3个月,准妈妈要补充叶酸,要注意休息。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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