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明确:婚假30天!那跟同一人离婚复婚,还能不能休这个假?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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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确婚假30天#
的消息冲上热搜!
据山西日报报道 ,11月20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瑞兵介绍:“2021年9月,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山西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明确婚假30天,符合政策生育奖励延长产假60天,男方护理假15天,子女不满3周岁每年育儿假15天,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延长婚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5个省(区、市)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山西、甘肃最长,可享受30天婚假。各省、市、自治区具体延长情况如下:
甘肃省 3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甘肃省 3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23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河南省 21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28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河南省 21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28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江西省 18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云南省 18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河北省 18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云南省 18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河北省 18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 18天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黑龙江省 15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25天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吉林省 15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重庆市 15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黑龙江省 15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25天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吉林省 15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重庆市 15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福建省 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青海省 15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青海省 15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浙江省 13天
《浙江省婚假规定》第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
安徽省 1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江苏省 13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贵州省 13天
《浙江省婚假规定》第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
安徽省 1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江苏省 13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贵州省 13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海南省 13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 10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13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福利待遇: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北京市 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上海市 10天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天津市 10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 10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13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福利待遇: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北京市 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上海市 10天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天津市 10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辽宁省 10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西藏自治区 10天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陕西省 法定3天,参与婚检可延长至13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西藏自治区 10天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陕西省 法定3天,参与婚检可延长至13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那广东的婚假是多少天呢?
答:婚假可以休3天。
根据《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根据《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图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s://hrss.gd.gov.cn/zcfg/zcjd/content/post_4268072.html
关于工资:不少企业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规定”,因此,不少网友询问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https://hrss.gd.gov.cn/zcfg/zcjd/content/post_4268072.html
关于工资:不少企业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规定”,因此,不少网友询问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如果婚假休完,
我的年假还能休吗?
答案是:可以!
婚假并不影响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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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所以,婚假休完,该休的年假也能正常休!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所以,婚假休完,该休的年假也能正常休!
图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一个硬核问题:
跟同一人离婚复婚能否休假呢?
前不久,
微博曾出现这么一个热搜👇
在浙江杭州工作的伍女士表示,
她2020年与丈夫离婚,
计划于今年底复婚,
于是向公司申请休婚假,
(浙江9月起婚假延长至13天),
但HR拒绝了她的婚假申请,
理由是跟同一个人复婚不能享受婚假。
对此,当地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没法对这个政策本身做解答。
从我的理解来说,复婚也是结婚,
跟正常的结婚没什么区别,
没有说复婚还有单独什么规定。”
那么,在广东,
再婚、复婚也可以休婚假吗?
答:可以。和初婚者一样,休3天。
根据《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无论复婚,还是再婚,都可以享受婚假。
根据《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无论复婚,还是再婚,都可以享受婚假。
图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截图
全国各地再婚、复婚待遇
对于“复婚是否有婚假”,
多地都作出过答复。
具体规定不尽相同👇
天津
人社局:
复婚享受婚假10日。结婚登记不区分“初婚”“再婚”“复婚”,以上情况均在婚假享受范围内。
山西
山西省信访局:
头婚、二婚、复婚待遇一样,都可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婚假(山西婚假30天)。
安徽
各地市: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新疆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正常婚假合计是23天,再婚者只享受3天的基础婚假。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初婚享受23天婚假,再婚者只享受3天的基础婚假。
上海
人社局:
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与初婚职工一样享受10天婚假待遇。
初婚享受23天婚假,再婚者只享受3天的基础婚假。
上海
人社局:
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与初婚职工一样享受10天婚假待遇。
今日话题
你的婚假休了几天?
你希望婚假延长吗?
希望休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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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资料来源于山西日报、九派新闻、中国城市报、央视网、广州日报、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澎湃新闻、西湖之声、广东人社、粤了解、江门本地宝、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中国会计报等,经编辑部整合发布,如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删除。封面图来源网络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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