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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假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的方案为:初查:孕12周之前;复查: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检查中发现异常应根据医生意见,增加检查次数,按时检查以防止发生意外,产前检查假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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