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参保职工在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次月起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区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选定一家产前检查及生育医院:

参保职工如发生生育并发症,应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备案:

未及时备案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予支付。

参保职工在生育后3个月内,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办理生育生活津贴领取及产前检查费报销:

了解并遵循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流程,能够有效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

重庆市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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