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下调刑责年龄,让人产生疑问的提议真能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现象吗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现象真的是越来越猖獗:前有黑龙江13岁赵某某强奸案,后有湖南衡阳12岁男孩弑母案,再到大连13岁蔡某杀害10岁少女案......
这一桩桩一件件,无不骇人听闻,令人发指,为了杜绝这样的社会现象,国法不得不及早做出调整。为此,人大代表建议下调刑责年龄的起点:
“由现行刑法的16周岁,调整为14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现行的14周岁,调整为12周岁,即“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此,大部分国人是表示支持的,国法不严,不足以震慑各个犯罪者,不足以维持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
然而,大家有没有发现,这非常简单的一句话,侧重点在于刑责年龄起点下降了,但没有谈及犯罪情节的轻重性,以及相对应的具体的处罚措施。
因此,更多的网友希望国法不要单纯以年龄作为量刑标准,同时最好看一看犯罪者的犯罪情节,根据不同程度的犯罪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罚。
还有网友认为,不用下调刑责年龄,当一个人能犯下重罪,ta也就不再是个孩子了,言外之意希望国法用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手段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要跟《未成年人保护法》区分开,两法不要相冲突,这当中就包括故意杀人罪是有可能判死刑的。
而我个人则比较想问一问,既然刑责年龄的起点下调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是怎么样的呢?就拿开头举例的那几个案件来说吧,那几个未成年的犯罪者,是会判处死刑?还是终身监禁?或者是怎样的惩教相结合的处置方式呢?
如果针对这一类犯罪者,是不会有死刑的,甚至连坐牢都不会有的话,那么仅仅是下调了刑责年龄,说了一下要负刑事责任,此举又是否能有效地降低国内未成年发犯罪的社会现象呢?
希望在这条法律修改的道路上,能及时让老百姓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同时也允许老百姓反映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最后把这条法律修改得更完美更有效一些。
各位,你们怎么看待人大代表的建议?在未谈及犯罪情节轻重性和具体的刑罚措施,以及仅以年龄作为量刑标准的下调刑责年龄的建议,你们觉得真能有效地降低国内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现象吗?
这一桩桩一件件,无不骇人听闻,令人发指,为了杜绝这样的社会现象,国法不得不及早做出调整。为此,人大代表建议下调刑责年龄的起点:
“由现行刑法的16周岁,调整为14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现行的14周岁,调整为12周岁,即“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此,大部分国人是表示支持的,国法不严,不足以震慑各个犯罪者,不足以维持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
然而,大家有没有发现,这非常简单的一句话,侧重点在于刑责年龄起点下降了,但没有谈及犯罪情节的轻重性,以及相对应的具体的处罚措施。
因此,更多的网友希望国法不要单纯以年龄作为量刑标准,同时最好看一看犯罪者的犯罪情节,根据不同程度的犯罪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罚。
还有网友认为,不用下调刑责年龄,当一个人能犯下重罪,ta也就不再是个孩子了,言外之意希望国法用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手段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要跟《未成年人保护法》区分开,两法不要相冲突,这当中就包括故意杀人罪是有可能判死刑的。
而我个人则比较想问一问,既然刑责年龄的起点下调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是怎么样的呢?就拿开头举例的那几个案件来说吧,那几个未成年的犯罪者,是会判处死刑?还是终身监禁?或者是怎样的惩教相结合的处置方式呢?
如果针对这一类犯罪者,是不会有死刑的,甚至连坐牢都不会有的话,那么仅仅是下调了刑责年龄,说了一下要负刑事责任,此举又是否能有效地降低国内未成年发犯罪的社会现象呢?
希望在这条法律修改的道路上,能及时让老百姓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同时也允许老百姓反映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最后把这条法律修改得更完美更有效一些。
各位,你们怎么看待人大代表的建议?在未谈及犯罪情节轻重性和具体的刑罚措施,以及仅以年龄作为量刑标准的下调刑责年龄的建议,你们觉得真能有效地降低国内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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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潮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