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用离婚威胁丈夫婚前房产加名#
吃瓜刷到这样的消息,一起来看一下是否合情合法👇
2012年,陈先生父母全款买房给陈先生,产权人只有陈先生。2015年,陈先生和姜女士结婚。婚后,姜女士提出要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未果。2020年5月,姜女士称房产证不加她名字就离婚,陈先生便瞒着父母加上了姜女士的名字。之后两人发生争吵,矛盾越来越激化,后陈先生起诉,要求撤销自己对姜女士房产份额的赠与。
来看一下法院是怎么审理的。👉法院经审理驳回,【双方应珍惜夫妻之间的情感,判决姜女士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不支持陈先生主张撤销其已完成的赠与】
法律就是这个样子的,没有出尔反尔的事,赠予的东西本来就是不可以返还的呀!如果不想给的话,那之前还是要讲究原则,如果我是陈先生的话,那就自认倒霉了,对此事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聊聊哦!
来自朝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