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

乙肝病毒携带者指的是感染了乙肝病毒,但却没有肝炎症状和体征,肝功能等各项检查均正常的人群。经了解,中国人口中,乙肝病毒携带者人数还是比较多的,占了大约有10%的比例,即大约有1.3亿的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面对这庞大的基数,在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上,国家出台了相关的保护政策。

1、就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2010年,国家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该通知上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另外,该通知还规定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2、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消除就业歧视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3、加大宣传,营造公正的和谐就业环境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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