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取消二胎生育间隔

2013年山东取消二胎生育间隔

2013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二胎政策调整解析

2013年,山东省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主要针对再婚生育条件和生育间隔时间进行了调整。这些调整主要针对特殊人群,而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未做出大幅改变。

修订内容概览

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 放宽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
  • 取消二胎生育的间隔时间限制。

尽管这些调整为部分家庭提供了更灵活的生育选择,但总体政策仍然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符合当时国家的人口管理目标。

允许生育二胎的特殊条件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以下九种情况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1.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2. 第一个子女被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3. 夫妻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自然怀孕的。
  4.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
  5. 夫妻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且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6. 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
  7. 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且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8. 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9. 只生育一个女孩,且母女均为农村居民,母亲在农村连续居住5年以上,并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政策背景与意义

此次修订是山东省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框架下,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通过放宽部分限制,尤其是针对再婚家庭和特殊人群的生育条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家庭的实际困难,同时也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和灵活性。

然而,这些调整并未改变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核心地位,政策的总体目标仍然是控制人口增长,优化人口结构。

时间线

时间事件
2013年山东省修订《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调整再婚生育条件和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时间。

结论

2013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人性化,但总体上仍然严格遵循国家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参考来源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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