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难产假多少天

苏州难产假多少天

苏州孕产妇假期政策解读

苏州的概况与政策背景

苏州不仅景色秀丽,还是一个充满人性化关怀的城市。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苏州积极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为孕产妇提供了较为丰富的假期福利。

产假的一般规定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 难产情况,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前假规定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且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若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不同生育情况的产假

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都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不少于2周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产假。一般来说,苏州正规单位的难产假为128天。

综上所述,苏州的孕产妇假期政策全面且人性化,为孕产妇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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