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对幼儿园小学化的规定

幼儿园“小学化”是指在幼儿教育阶段引入小学教育内容或教学方式的现象。这种做法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容易对幼儿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国家教育部门多次发文明确禁止幼儿园“小学化”,并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规范。

早在2011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明确要求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杜绝“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2014年底,《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幼儿园园长应尊重幼儿教育规律,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

2014年,广东省教育局发布《关于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明确提出以下五条禁令:

2012年,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管理的通知》,规定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以防止“小学化”现象。

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已引起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通过政策和检查措施,持续推进幼儿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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